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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 不经协商大规模裁员违法

发表时间:2007-11-07 00:01:28 来源: 作者:


当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进入倒计时之际,沃尔玛、深圳“华为”等知名企业接连爆发出大规模“裁员”事件,一时间新旧劳动合同法交接之际劳资纠纷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裁员是否能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旧劳动法实施过渡期是否过长而给企业钻了空子?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本市的立法专家和劳动法专家。

  新闻回放企业频传裁员新闻

  《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令企业最为头疼的无疑是第14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月底开始,深圳华为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被要求提交请辞自愿离职报告,目的是赶在2008年元旦之前,“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这样他们可与公司再签订1 ̄3年的劳动合同。即便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要进行“先辞职再竞岗”。

  无独有偶,10月22日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全部下达了裁员令,其总计将裁掉约100人。目前,被裁员工正在经上海外国服务公司与沃尔玛方面进行调解,据悉,若调解不成,被裁员工将诉诸法律。

  尽管“华为”与“沃尔玛”都拿出了人员重组、结构调整等理由来解释此次的裁员之举,但由于其行动的时间处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敏感时期,于是有业内人士指出,裁员的“真正原因”是为了在新法实施前切断工龄,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更有业者担心,华为、沃尔玛的举动仅仅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裁员大潮”的前奏,更多的企业会依样画瓢,劳动者将面对失业危机。新《劳动合同法》究竟是保护了劳动者还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面对这样的质疑之声,记者对此展开了采访。

  一家之言 用人单位不必惊恐

  “从《劳动合同法》公布以来,因工作年数将满转正年限而被辞退的事例还未发生过。”昨天,本市某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劳务派遣协议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确实对人力资源公司造成一定的压力。她认为:该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劳动者的照顾更多一点,但不至于让用人单位方寸大乱。

  该工作人员表示:即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劳动者可按法律规定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可能因此增加。如果只是和个别劳动者解除关系,相信用人单位不会特别在意支付经济赔偿的。但是用人单位今后想要大规模裁员的话,就要权衡一下了。

  此外,由于该人力资源公司多是代签一些临时性岗位人员,对于《劳动合同法》中“签订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可转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规定也颇为关注。有关人员表示:这一看似对劳动者十分有利的规定,却可能让用人单位觉得划不来,最终导致劳动者丢了饭碗。

  立法专家 “先辞后聘”切不断员工工龄

  毫无预警的大规模裁员行动是许多劳动者在新法实施前最为担心的事情。

  不经协商“大规模裁员”违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钰表示,不管是新法还是旧法,对于“大规模裁员”有着明确规定,“不经工会协商的大规模裁员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才能大规模裁员:一是经济性裁员,二是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大规模的裁员。“如果是因为企业的经济问题或其它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如期履行而裁员,必须先与工会协商,听取工会意见,协商出补偿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然后再上报上海劳动社会保障局,方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黄钰说,“这是大规模裁员所必须要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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