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遵纪守法,如何取信于民?
伪造判决书一事遭举报后,河源市检察院经过调查,已认定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立案侦查。据东源县宣传部介绍,广东省人社厅近期派出工作组赴东源核查,调查结论称原东源县报省核销的11个项目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东源县政府对社保基金清理回收工作高度重视;目前东源县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良好。但由挪用社保基金引发的枉法裁判案,究竟是个人犯罪还是团伙作案,依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目前,刘伟华涉嫌渎职侵权,已被取保候审。刘伟华告诉记者:“我多次找过县领导,他们说,公家的事不会让个人承担责任。在假判决之前,我口头向法院院长汇报过,也得到口头同意。现在出了事就是我一个人承担责任。”东源县政府对此回应说,县政府是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至于县法院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裁定,市检察院正在立案调查。
专家指出,作为社保基金的“看管人”,有关部门理应遵纪守法,率先垂范,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而不能弄虚作假,挪用甚至“偷漏”社保基金。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教授说:“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本该进行专项管理。而一些官员视法律为儿戏,先是违法挪用社保基金,之后又与法官‘合谋’销赃,将司法判决变成了牟利的工具,严重践踏了法治精神。”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该案折射出,在一些部门的行政干预下,个别法官丧失了职业道德,对法律缺乏起码的尊重和敬畏。朱征夫表示,作为法官,刘伟华不能以“领导指示”为由回避自己的责任,是否构成渎职、枉法裁判,跟个人有无获利没有关系。
徐松林说,一些领导给下属布置“不可完成的任务”,可以置“遵纪守法”于不顾,对于这些现象,有关部门应该加强问责,予以严惩,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