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养老保险司副处长高价出租房屋被认定受贿判10年
54岁的原人保部养老保险司待遇处副处长凌吉敏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房产以明显高于市价的价格租赁给一家农场,以此方式收受该农场贿赂款63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凌吉敏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凌吉敏担任人保部养老保险司待遇处副处长,在负责对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分配及监督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房产以明显高于市价的价格租赁给吉林省扶余华侨农场,以此方式收受该农场贿赂款63万余元。庭审时,凌吉敏对于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吉林省扶余华侨农场谋取利益,房租高于市场价,是因为承租对象和房屋用途与一般住宅不同。其辩护律师认为,凌吉敏不构成受贿罪,没有为农场直接分配专项补贴的职权。
一审法院判决凌吉敏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后,凌吉敏提起上诉。二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凌吉敏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