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所需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指股东之一或分公司负责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3、 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议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并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 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加盖本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计生证复印件及相片(非当地户口的还应提交1年期限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 6、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7、 营业场所、住所证明[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规划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 8、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报相关部门审批; 9、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