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公司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同样适用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