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商登记所需资料: 1、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指股东之一)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是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公司章程(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4、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是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计生证复印件(指自然人股东); 6、 载明公司董事、监理、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的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非股东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的还应提交计生证复印件,非当地户口的还应提交1年期限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8、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 9、 公司住所证明[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规划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 10、 经营项目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报相关部门审批; 11、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