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指股东之一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3、 企业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 企业章程复印件以及由企业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准予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函; 5、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履历表、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非当地户口的还应提交1年期限以上的暂住证、自然人股东提交计生证); 6、 载明分支机构专职人员或从业人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及身份证明; 7、 营业场所[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规划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 8、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隶属单位的经营范围,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批的,报相关部门审批;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 10、 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