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合同);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注:a.有两个或以上合伙人;b.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指合伙人之一)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计生证复印件(非广州户口的还需提交1年以上暂住证复印件); 5.合伙协议; 6.出资权属证明(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7.经营场所证明[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规划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 8.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9.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在工商红盾网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10.有雇工的提交雇工合同、身份证、(非本地户口的还需提交1年以上暂住证复印件); 11.登记机关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