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材料: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国务院授瓜部门或者省政府的批文;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 4、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要; 5、 公司章程(经发起人同意并盖章确认); 6、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登记表); 8、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与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时提出交的材料相同); 9、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0、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经发起人同意,并盖章确认)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当地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 1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 12、 公司住所证明[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规划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 13、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4、 经营项目中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止,还应在工商红盾网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依据、程序、所需资料、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参照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办理。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依据、程序、所需资料、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参照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