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南宁律师:本案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表时间:2016/9/6 18:01: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最后,夫妻双方具有独立的人格,不能当然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虽然在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任何一方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必然存在着许多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个人责任。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有独立的人格,各自对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婚后双方组成家庭,利益共同点更多,但不能简单将其视为一个整体,夫妻双方依旧保持着各自独立的人格,对各自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保证行为本身具有的相对性、人身特定性、无偿性和从属性等特征,使其有别于一般的日常生活需要,是依附于夫或妻独立人格产生的特殊债务。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保证,已经超出了夫妻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必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或夫妻共同受益,另一方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作者:刘明敬 作者单位: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律师,南宁专业律师,南宁律师咨询
更多与 南宁律师,南宁专业律师,南宁律师咨询 相关新闻:

·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所欠债务应否认定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赌博对外欠债另一方无须·[案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款应作为夫
·公司股东为夫妻两人,公司对外欠巨债后法院能·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法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表见代理引出的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上一篇南宁律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能否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下一篇南宁律师:起诉只写继续履行合同,该请求能否支持?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