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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刑事判决中追缴犯罪分子犯罪所得,不适用民事执行关于“唯一住房”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7/6/14 10:56: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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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财产归属不同。民事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的财产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全部领取,也可以让渡部分权利甚至放弃全部权利,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刑事案件中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判项,经人民法院执行到位后,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单位,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国家机关或者被害单位都无权自行处分或者放弃接收。

  (涂新武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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