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变更
变更登记埯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会决议(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原件)(变更住所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变更名称、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增加注册公司资本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是:
(1)变更住所:变更住所的须提供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具体同开业);
(2)办理股权转让:办理股权转让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文件(原件);
(3)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供企业3次公告(公告应在省、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原件);
(4)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拟任职务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执照有效期延期的只须提交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相关许可证);
(6)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用证明;
(7)补发证照的在领取申请书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检讨书明确法律责任及省级以上报纸的公告(原件);
(8)变更投资方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9)企业变更:
对外投资需提交下列文件:
①资产负债表(原件);
②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有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申办手续:(注销)
1、董事会决议;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董事会认可的清算报告,包括董事会或清算小组委托会计法律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IC卡、企业公章
办理程序:(设立)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