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本站案例>>>正文

熊潇敏律师团队毒品案成功案例:从程序上做有效辩护让案件发回重审

 

发表时间:2017/6/20 17:13:38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2017年6月20日,熊潇敏律师团队收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被告人韦某某的《刑事裁定书》,经过近半年的努力,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原审柳江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下一页  

韦某某一审判决书

  2016年12月17日一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2016年1月26日下午15时许,公安民警依到韦某某家中进行搜查,在二楼靠近楼梯口、韦某某曾居住的房间席梦思床垫下搜出一个黑色布袋,该布袋内有二包用玉溪版烟盒装的海洛因,二袋海洛因净重共53.6克。

  被告人韦某某在一审开庭中否认了曾经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并作出了合理解释。而一审法院结合搜查笔录、被告人韦某某的供述、称量笔录、提取笔录、同步搜查视频等证据作出了有罪判决,认定被告人韦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韦某某不服提出了上诉,认为是有人栽赃于他。其家属重新委托了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熊潇敏律师团队作为此案二审辩护人。熊潇敏律师团队接受韦某某家属的委托后,通过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观看了本案的搜查视频,会见了被告人韦某某,团队律师经过多次讨论分析,认为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韦某某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熊潇敏律师团队讨论认为,本案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的认定上都存在很多问题。在程序上,侦查机关在《现场勘验笔录》《扣押笔录》不能排除对其真实性的怀疑,对现场毒品可疑物封存程序违法,搜查、扣押、称量三个环节的见证人并未现场全程见证等程序严重违法的问题,违法取得的证据按规定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在实体的认定上,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情况下,仍然采取被告人庭前的供述,已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规定,而一审法院仍重口供且是庭前的有罪口供,在没有其他充分、合法证据的情况下做出的有罪判决,显然不能成立。此后,律师团队最终确定了本案的辩点和辩护思路。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下一页 
二审法院的裁定书

  经过与二审法院的沟通,主办法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作出了撤销原审判决的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本案二审的结果直接阻却了一审判决的生效,对此后扩大无罪的战果打下坚实的基础。

  熊潇敏律师团队官网:www.fawu365.com

  联系电话(兼微信):13878124891

  联系QQ:364891594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毒品犯罪辩护,南宁知名毒品律师,程序有效辩护,南宁知名毒品辩护律师
更多与 毒品犯罪辩护,南宁知名毒品律师,程序有效辩护,南宁知名毒品辩护律师 相关新闻:

·毒品灭失情况下对被告人的贩毒事实如何认定

 
上一篇熊潇敏律师:实际施工人作为原告追讨工程款应注意举证风险
下一篇公司管理人员未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导致160万损失如何赔偿?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