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本站案例>>>正文

熊潇敏律师团队代理一起损害股东权益责任纠纷案二审胜诉

 

发表时间:2017/5/15 17:19:15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日前,由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熊潇敏、卢瑜律师(实习)代理的一起损害股东权益责任纠纷案最终由河池市中级法院作出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裁定,委托人最后赢了这场诉讼。

  此案纠纷发生在H公司的原来股东A、B、C、D之间。股东A、B、C、D于2010年9月从H公司设立时的原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成为了H公司的股东。股权受让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完毕后,A、B、C、D四个股东约定各按持股比例追加相应投资款投入公司,但并没有完成相应的增资手续。同时约定,各股东追加的投资款要经其他股东签字确认方为有效。此后,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证据显示股东A投入了x元,股东B投入y元。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间因合作不快,为填补其为H公司垫资购煤的损失,股东C便通过向公司债务人收取货款的方式截留了与垫资款等额的z元。

  2012年2月,A、B、C、D四个股东分别向股权受让方E、F转让所持股权,随后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H公司股东变更为E、F。在A将股权转让给E时,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方造成的债权债务及涉及税务方面的事项与受让方无关。A同时在《河池日报》公告声明:“ 2012年2月28日之前H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其承担。2012年2月28日之后,H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我无关。”

  在A将股权转让给E后,便以股东C在股权转让前截留了公司货款Z元为由,向环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C退还所截留的Z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关于C截留的货款属性问题进行了认定,认为属于H公司的财产,又鉴于A在将股权转让给E时,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方造成的债权债务及涉及税务方面的事项与受让方无关”,据此认定C股东截留的货款已转让给了A,故该货款应为H公司原股东A、B、C、D四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享。D因未按约定追加投资,不享有该货款的分配权。继而判决C应将其多出其对应出资额所分得的货款部分返还给A和B。

  一审作出判决后,A、B、C均不服,向河池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A、B上诉提出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C将占有的货款全额退还给A、B。C上诉亦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A、B的起诉。

  熊潇敏律师团队在二审接受了C的委托,在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分析发现一审判决在认定C截留的货款谁享有分配权的问题上出现了差错。一审判决在分析C截留的货款的权属认定上是正确的,认为该笔款项属于H公司,但在认定该笔款项最后转移到A、B、C享有分配权的理由竟是引用了A与E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这是非常错误的。

  为此,在二审庭审中,熊潇敏律师重点从C截留的货款的权属问题,A和B是否属于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A和E能否对C截留的货款的处置问题进行全面的阐述,最后强调代理意见的主要观点:1、截留的货款属于H公司所有,未经公司作出处置的意思表示,公司外的任何人(包括任一股东)无权处置公司财产;2、股东A在转让其个人股权时,与受让方E的约定,并未经过H公司的认可,A与E在协议中也未涉及到截留货款的处置事宜,即便涉及未经H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对H公司无法律约束力。3、A单方在《河池日报》发表公告声明并非是H公司作出的意思表示,不能据此认定H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了A。

  河池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于近日下达《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人A、B的起诉。C最终在此官司中胜出。

南宁律师
南宁公司律师
广西公司律师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股权转让,股东权益损害纠纷,股权纠纷,南宁股权纠纷律师,南宁打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名的律师
更多与 股权转让,股东权益损害纠纷,股权纠纷,南宁股权纠纷律师,南宁打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名的律师 相关新闻: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9月23日熊潇敏、凌通律师在玉林中级法院开庭
·蒙某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已委托)·8月9日上午熊潇敏律师团队成员赴兴业法院递交
·刘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南宁公司律师:股东与公司签订违反资本维持原
·11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贵港中级人民法院开庭·10月19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中院开庭

 
上一篇合同诈骗罪成功辩护不予起诉:熊潇敏律师团队又一成功案例
下一篇熊潇敏律师:实际施工人作为原告追讨工程款应注意举证风险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