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宁律师熊潇敏律师辩护的被告人郑某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一审辩护取得预期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某日,被告人郑某之子驾驶其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322线由凭祥方向往南宁方向行驶途中碰撞一辆电动摩托车,致使对方当场被碾压死亡。事故发生后,郑某之子因害怕自己无证驾驶会受到重罚而叫来被告郑某到现场顶替。在之后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调查中,郑某声称自己是肇事车辆驾驶员。
公诉机关认为,郑某明知其子为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员,仍然叫其逃离现场,并帮助他作假证明进行包庇,郑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应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案件移送起诉后,熊律师经过研究案卷材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郑某之所以帮助其子逃避交通肇事责任而供认自己为驾驶人员完全是出于亲情之心,一时糊涂,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另外,中国传统文化和法制历史素有“亲亲得相首匿”的说法,古代法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犯包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包庇罪,但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本院酌情从轻处罚,故采纳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一审辩护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