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火车票无法成行,你会怎么做?退票还是自己把票卖了?选择前者,你会损失20%的票款;若选择后者,请不要加价转让,否则,麻烦将不期而至。
■出事了
外企小伙卖张火车票被拘留
胡飞大学毕业后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2008年1月26日,上海闵行区沁园门口,29岁的郑州小伙胡飞(化名)永远忘不了这一天。
胡飞的女朋友孙敏回忆,这一天,上海市大雪纷飞。胡飞通过网络与一个叫陆兵(化名)的男子约好,将手中多余的一张火车票卖给他。
孙敏说,那天上午11时许,胡飞接到陆兵的电话后,就打着一把伞下了楼。结果,这一下楼不打紧,之后整个人就失踪了,电话也打不通。
孙敏说,接下来的两天,她发动身边的人找胡飞,找遍上海的大街小巷,还打电话到胡飞的老家,几乎将胡飞有可能去的地方全部找了一遍,但最终的结果是:杳无音讯。不得已,孙敏向闵行区莘庄派出所报了警。
绝望之际,孙敏说,她想到了陆兵,通过电信公司,她查询到陆兵的电话号码。陆兵告诉她,他从胡飞手中买过火车票后,有警察找了他们。
在莘庄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几经辗转,最终,孙敏在上海铁路公安处找到了胡飞。
胡飞已被上海铁路公安处拘留,原因是倒卖火车票,就是卖给陆兵的那张。
■很不幸
担心档案有污点不得不辞职
在上海铁路公安处出具的2008年1月26日作出的编号为(沪)铁公(治)决字[2008]第1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显示着这些内容:
“被处罚人胡飞,2008年1月26日11时30分许,在上海闵行区沁园门口,将1张1月27日上海至巩义的1658次火车票以高价150元(原价123元)的价格倒卖给旅客陆某,成交后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胡飞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收缴退票款98元。期限自2008年1月27日至2008年1月31日止。
胡飞解释,这张火车票是妹妹买的。1月26日,在郑州念大学的妹妹要从上海返回,提前购买了这张火车票,但这张从网上订购的火车票没有座位。他得知后,就又到火车票代售点,为妹妹买了一张有座位的火车票。
于是,他打算退掉无座的火车票,根据规定,退票要扣除20%的退票费。
“这样退票实在划不来。”胡飞说,买这张火车票时,他是打车去的,还花了电话费、耗费了很长时间。
胡飞决定自己将这张火车票卖掉。提前一天,同样在网上,他联系到了一个买主,就是陆兵,双方谈妥了价格。但就在交易的那天上午,在他居住的上海闵行区沁园门口,将火车票卖掉的一瞬间,上海铁路公安处的两名民警不期而至。
胡飞说,从拘留所出来后,他不得不辞去了年薪大约6万~8万元的工作。原因是,其突然被拘留,“领导一直让上交《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位年轻的工程师担心,这会让他在相关的档案中留下信用污点记录。
事情发展至此,胡飞的女朋友孙敏感到异常气愤,这位从事专职法律工作的女士表示,一定要为胡飞讨个清白。
“从拘留所出来的胡飞,看起来就像一个非洲难民。”孙敏说。
■要清白
状告铁路公安索赔18万余元
2008年4月28日,在孙敏的帮助下,胡飞一纸诉状将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简称上海铁路公安处)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其处罚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同时要求上海铁路公安处作出国家赔偿:包括精神损失18万元在内的各种损失。
胡飞的代理律师、郑州大学行政法研究生程雪阳认为,胡飞加价20多元卖一张火车票,目的并非牟利,而是将买票的花费加在了车票上,与一般“黄牛党”的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上海铁路公安处的处罚没有任何依据。
上海铁路公安处则表示:胡飞未经批准,不具备经营火车票资质。根据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铁办函[2006]81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