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掉入无盖石灰池溺亡谁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2012年8月,放暑假的男童李华午休后在院子里跑着玩,下午4点左右,李华的爷爷发现院子里没有了孙子的声音,等了半小时还是没有孙子的声音,李华爷爷便跑去看出了什么事。院子前后都没找到孙子,突然听到邻居大喊,说李华掉到石灰池中了。李华爷爷跑去捞起孙子,孙子已经没有了呼吸。
2012年9月1日,李华父母从外地赶回老家,孩子已经不在,于是李华父母将石灰池的所有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被告韩梅梅和李磊作为石灰池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使用后未在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原告李某夫妇作为李华的法定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李华爷爷作为李华的祖父,没有尽到看管的责任,对本案的发生也负有次要责任。最后判决被告韩梅梅和李磊二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二原告人民币5万元,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