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8/14 0:12:28 来源:广西新闻网
熊律师解读:在过去,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全在法官的判决,不同的法官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答案。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规定,对此明确了,这种协议是无效的,一方因为妥协达成的协议,显失公平。加上双方并没有离婚,协议也就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