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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南宁讯(见习记者陈素雅)安装了防盗软件的手机遗失后,机主张小姐获得了新主人的号码,却还是没办法索回自己的手机。据了解,由于手机是自行丢失,且价值不足以构成“侵占罪”,公安机关无法立案侦查。防盗功能只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她只有通过法院起诉,才可能拿回手机。
今年7月份,张小姐在南宁某电影院上洗手间时,把手机挂在门上的挂钩,忘记拿了。待她回头去拿时,手机已经不在了。
手机刚丢失时,张小姐并不太紧张,因为她的手机内置了防盗追踪软件,手机一旦换卡后,系统会自动发出短信,传给原先设定的手机号码。
7月31日,张小姐的朋友终于收到了原手机发来的信息:“我是136××××××××,正在使用你的手机。”这是一个南宁的电话号码,张马上拨通对方的号码说明情况,对方却表示这部手机是朋友送的,自己并不清楚情况,并且很快地挂断了电话。从此以后,对方再也没有接她的电话。
为了拿回自己的手机,张小姐和朋友无数次地拨打对方号码,甚至拨打110报案。但得知她的手机是自己遗失后,警方表示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受理范围。手握着新机主的电话号码,却不能拿回自己的手机,这个追踪软件到底有何用?
记者咨询了该手机品牌的销售人员和客服热线,对方表示追踪软件的工作原理很简单,只是在手机更换SIM卡时,通过编写进手机的监控程序,自动向用户原先设置的手机号码或邮箱发送新SIM卡的号码。
“防盗软件的最大意义还不在于防盗”,销售人员表示,“追踪软件是自带的,所以难以删除。一般对方拿到非正规途径的手机,都会强硬格式化机子,这样至少机主不用担心自己手机内的隐秘资料会泄露出去。”但是像张小姐这样,已经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却还不愿意归还手机的情况,已经超出防盗软件的解决范围了。
记者也尝试拨打了张小姐手机的新号码,但电话要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要么是忙音。
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熊潇敏表示:“法律规定公民有归还拾得遗忘物的义务。如果明知失主是谁却拒不归还,价值巨大还可能构成侵占罪。可手机的价值不足以提起侵占罪,所以警察不立案也符合情理。但张小姐可以根据对方的号码,以及发票、购机号证明自己是手机所有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