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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生活报》:二手房买卖户口问题不要忽略

 

发表时间:2011/7/24 0:09:13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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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记者 覃燕燕

  南宁林女士3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即办妥了过户手续并顺利入住。最近,林女士的孙子出生,为了让孙子今后在家附近读书,她才想起迁移户口的事情来了。可是,林女士去派出所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前任”户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在现有户口迁出之前,林女士的户口还落不了地。林女士回头去找她的“前任”户主时,对方生气了:“当初你明明说不需要迁户口的,协议上也没谈到户口问题,现在一时半会儿让我把户口迁到哪里去?”

  记者采访发现,在二手房买卖中,老户主不迁走户口、新户主“有房进不了门”的尴尬事不时发生。卖房后是否要迁走户口?法律上对此是否有强制要求?买卖二手房时,市民应该如何避免这样的“麻烦事”产生?7月22日,记者采访了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和南宁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1 市民遭遇:

  老户主不“挪窝” 新户主难入户

  2008年,林女士买了一套位于南宁市新民路的二手房,办妥了过户手续并入住。最近,林女士的孙子准备出生,为让孙子今后就读新民路附近的学校,林女士一家人这才想起要把户口迁到位于新民路的房子来。 林女士去派出所咨询迁户口一事时被告知:“老户主”谭某的户口还没迁出,林女士一家人的户口不能迁入。

  于是,林女士催促谭某去办理。因为担心对方“不把事情放在心上”,林女士恳请本报记者出面协调。

  “我正在想办法把户口迁出去,还有很多手续要办。”昨日,“老户主”谭某对记者说,他并没有故意拖拉户口迁移一事。“当初进行房屋交易的时候,她曾说不用迁户口的,所以在协议上也没专门就户口一事进行约定。现在她反悔了,又催促我办理。”谭先生说,卖房子时并没有专门约定户口问题,如今林女士又急着迁入户口,他也表示会配合。但是,谭先生所在单位新建的集资房还没办好房产证,无法把户口迁到他的新房。

  “我想把户口暂时迁到我妈妈的名下,但是还需要迁入单位的证明。一些手续和材料正在办理。”谭先生说,虽然合同上没有约定迁户口一事,但是出于善意,他正想办法把自己的户口迁出。

  2 民警解释:

  法律无强制 “一家两户”属无奈之举

  “类似的事情并不鲜见。”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二手房的老户主不迁走户口,新户主难落户的事情不时发生。由于前业主迟迟没有迁出户口,很多新住户无法及时入户,面临诸多麻烦事,比如小孩的上学问题。

  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的民警告诉记者,我国现行法律和户籍政策对“卖掉房屋后是否必须迁走户口”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警方自然也就无权强制迁走前业主的户籍。民警说,如果是原先户主故意不迁走户口,派出所通常会联系原先户主劝其及时迁出。如果原先户主实在没有新址可供户口迁入,或是实在无法找到原先的户主,在新户主的申请下,南宁警方只能在查实情况后采取“一个地址两个户口”的办法来解决此类问题。

  “但是,一个地址两个户口是无奈之下采取的办法。”民警坦言,现实生活中,一个地址两个户口确实会给新户主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和麻烦。

  “要避免类似的麻烦事,最好的办法还是在买房的时候就及时谈妥户口迁移问题,在协议中写好迁户口的时限。”警方提醒说。

  3

  律师建议:

  买房别忘“户口事” 协议当中要写明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好几种,有的人对户口不重视,觉得迁不迁意义不大;有的人卖掉的是自己惟一的房产,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入户;还有的则是出于私心,比如原户口所在地有名校,孩子上学方便等。”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潇敏说,很多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都容易忽视户口问题,在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户口”一事,为买房以后的生活埋下很多“麻烦”。熊律师说,如果在协议中没有约定,购房者一时半会儿还无法将自己的户口迁入,那只能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熊潇敏建议,要避免类似的麻烦事发生,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跟卖主协商增加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约定售房者及其相关人员户口迁出的时间,并明确违约责任。

  生活报记者 覃燕燕

  “ 除了户口的事情外,交易契税等费用到底由谁来掏、房屋在买卖时产权是否明晰等问题,最好应在合同中约定。”昨日,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潇敏提醒说,在二手房买卖协议中,很多细节问题容易被买卖双方忽视。在买二手房签合同时,最好把这些问题都过一过: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首先要明确签合同的“卖房者”对该房屋是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有些房屋有多个共有人,有些共有人是“隐性”的,如家庭共有或者夫妻共有,但是房产证上只写老公或老婆的名字。对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没有同意处分该共有财产,双方的买卖行为有可能最终会被确定为无效。

  2.交易的二手房是否在出租期?

  熊潇敏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如果交易的二手房在转让时已经出租给第三人使用,买房人购得该房产后,将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只能等待租赁合同到期后才可以入住。许多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忽视了该问题,导致在办理完产权交易手续后引起纠纷。同时,房屋的承租方在法律上还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办理房屋交易时一定要提示承租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免未来导致合同无效。

  3.这套福利房能否上市交易?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本身是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在转让时有许多政策性限制,买房人在购买该类二手房时一定要问清楚房屋的年限、土地使用权性质等,以避免买卖合同与法律产生冲突,导致合同无效。

  4.原房主的户口迁出了吗?

  有些人买二手房,是为了让孩子将来可以上好的学校。当然在交易前弄清楚房主的户口是否在房子上,如果在,合同上应注明让卖房者限期把户口迁走,否则你的户口可能难迁入。

  5. 水电气等费用是否有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物业费、供暖费、水电气等费用长期拖欠,并已累积为不小的数目,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问清楚,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一笔不小的损失。

  6. 买卖房屋的契税等费用谁承担?

  产权持有人拿着产权证和买房人去办理过户手续时,要交一些费用,如契税等,这笔钱到底由谁来掏,最好在合同中就白纸黑字写明,免得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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