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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律师点评:小区楼顶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发表时间:2011/5/14 11:07:51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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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小区开发商——广西江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客服部经理农女士解释说:“原先楼顶的字体、霓虹灯,都是8年前的技术水平,亮化程度早已不能跟上现在的要求。这次改造是为了对楼盘形象进行升级。”农女士表示,按照公司的初步方案,这次改造之后,他们会在楼顶4个不同朝向,都立起“东方明珠”的招牌。这样的改造只会让楼盘名称更加醒目,“谁知改造工程刚进行到一半,业主就不愿意了”。她认为如果业主能看到最后的改造效果,也许就不会有意见了。

  有业主提出质疑:“究竟开发商有没有权力随意更改顶楼的字体内容?”“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开发商在利用顶楼打广告?”该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杨先生的说法是:该楼顶层是预留作为会所用途。而会所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其权属归开发商。他们这次的举动相当于是在自家的地盘上搭架子,写的也是本集团的名字,不属于广告,也不存在对业主侵权的问题。

  杨先生表示,他们会收集业主的意见并向上汇报。目前顶楼的改造还在进行中,随时可能调整改造方案。无论如何,他们保证不会侵害业主的权益。

  记者随后联系了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的熊潇敏律师咨询此事。他表示,开发商口中的会所的权属并不能改变整栋楼的权属性质。开发商在楼顶上更改、安装招牌,必然涉及到整栋楼、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所以应该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

  10日下午记者了解到,当天上午业主与开发商的协商并没有新的进展。当时在场的业主们临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希望能尽快成立业委会,再通过业委会与开发商进一步协商此事。

  (热心读者孙女士 稿酬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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