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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潇敏律师点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应支付租金

 

发表时间:2011/3/24 13:15:01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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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http://ngzb.gxnews.com.cn/html/2011-03/24/content_520095.htm

  纠纷尚未判决 租房被断水电

  南国早报

  本报南宁讯 (记者陈春栩 刘豫)因为租房中的纠纷,房东与房客对簿公堂。法院至今还没判决,房东却在3月21日关闭了楼中的水电,而且不收房租,只收“房屋使用费”,让租户农先生和陆先生无所适从。

  判决未下,水电先停

  记者3月23日上午来到农先生和陆先生在南宁市大沙田银海大道所租的一栋楼房时,发现周边的房屋都有电有水,只有这一栋楼遭遇了断水断电。

  农先生表示,他们几位租户一直都按时交纳水电费,可断他们水电的不是水电部门,而是房东龙先生。

  陆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他们在2010年1月租下龙先生这套房子的部分楼层,租期持续到2017年1月。

  房子才租下来一年多,租户们与房东就因为种种问题起了纠纷。2011年1月,房东将租户们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租赁合同。案件前段时间在法院开庭了,但目前判决还没下来,所以租户们还在楼里经营着。

  3月21日,有几个人代表房东把农先生等人的水电关了。没了水电,农先生和陆先生经营的宾馆无法经营。从21日至今,宾馆一直处于闭门谢客状态,此前入住的客人也要求退还相应的房费并离开。陆先生夫妇算了一下,自己在这3天中的损失近万元。

  拉闸皆因不交租?

  租户们认为,法院的判决还没出来,他们就有权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房东提供水电供他们使用。

  由于租户们并不清楚水闸的位置,记者先跟随农先生找到了该栋楼的配电箱,发现配电箱内各电闸都处于关闭状态。农先生将电闸打开后,楼里的电灯并没有亮,虽然部分楼层的灯确实亮了,二楼依然没电。租户们手指一处电线表示:那是因为有人将二楼的电线剪断了。部分开闸“放电”后,灯刚刚亮了10分钟左右,一名自称“房东侄子”的男子就走来要求租户不能打开电闸,必须立即关闭。他表示:“老板说电闸不能开,因为他们不交房租。”其他的任何问题,都只能“问老板”。该男子提到,二楼的电线是老板找人来剪的。

  所谓的“老板”,指的是房东龙先生。在电话中,龙先生表示:“他们不交租,我就要停水停电。”

  担心房东偷换概念

  房东说租户“不交租”,租户们却表示:他们想交租,但不是交“房屋使用费”。

  陆先生表示,房东没有向他们提供账号,所以他们只能等房东来收现金。前段时间,有一名男子来过,自称是房东派来收租金的。租户们与房东联系确定后,同意交租,但要求对方出具收据。没想到,对方写的收据是“收到房屋使用费”,而不是平时收据所写的“收到房租”。对方称,法院还没判决,所以他们“收的不是房租,是房屋使用费”,所以这个名词不能改。

  由于担心房东偷换概念,租户们不同意交这样的“使用费”,所以这笔房租确实没交到房东手中。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潇敏表示,在双方合同存续期间,租用房屋肯定要给租金,但只要是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了,以什么名义来收取并不重要。在案件审结前,房东因为双方对房租的理解差异无法收取房租而停水的行为,虽然称不上违法,但还是不妥。要解决问题,租户还是应该先交房租,再要求房东重新开通水电。

  (热心读者农先生 稿酬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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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熊潇敏律师 包点评 租赁合同 存续期间 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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