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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生活报:熊潇敏律师就街头电线杆法律问题接受采访

 

发表时间:2010-10-6 0:33:46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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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线杆“拦”在路中央,遇到晚上黑灯瞎火,开车的司机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撞到电线杆上。这不是开玩笑,近日,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就发生了越野车撞上慢车道的电线杆的事故,车头面目全非,车上两人受伤(详见本报9月29日14版)。国庆节期间,记者走访南宁市多条街道发现,“长”在路中央的电线杆可不少。

  现场直击:

  电线杆立在路中间

  10月1日,记者上街调查发现,从东葛路延长线南城百货处到广西女子监狱宿舍区这一段路上,就有3根电线杆矗立在人行道中间。

  在南宁市明秀路、北湖路、友爱路、长堽路,都矗立着占道电线杆,在长堽路十九中门口附近,6根水泥墩做底座的大电线杆立在路中央,沿着道路一字排开,场面甚为“壮观”。

  十九中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这些电线杆以前并不在马路中间,长堽路修建拓宽后,原先不占道的电线杆就立在路中间了。一名出租车司机表示,他每次经过这里时都要很小心,因为这些电线杆占了三分之一道路,在交通比较拥堵时,超车就得悠着点。“白天行车很少有撞电线杆的,但晚上光线不够,撞上电线杆的事故经常都有发生。”这位司机说。

  供电部门:是路“长”到电杆中间

  “其实,并不是电线杆‘长’在路中间,而是路‘长’到了电线杆中间。”南宁市供电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电网电线的分布是早就设定好的,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越来越快,很多道路拓宽或改道,而电线杆的改迁往往会稍显滞后,所以路修好了,但原本在路两边的电线杆却变成了“拦路虎”。

  事实上,城市建设在规划过程中是不可能将电线杆规划到路中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相关条款,城市建设的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与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而产生“拦路虎”的根本原因在于业主单位及施工方在未与电力部门达成电线改迁协议,就开始动工,等工程完工后,原有的电线杆仍然立在那里,而工程完工后再迁走电线杆又非常困难,因为迁移的费用不是一个小数目。

  供电局的工作人员还表示,电线杆的迁移应该由道路的改造主体负责配套费用,且移动的新址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也就是说,谁修路谁负责移杆的费用,而供电局的职责只是帮助找到最合适的新路线,将旧线路改迁到新线路上。但因改迁电线杆的费用不菲,所以移动拦路电线杆欠的就是钱,这也造成了部分具备改造条件的道路由于电线杆迁移费用问题,只能暂时维持原状。

  城投公司:移杆是电力部门的事

  作为南宁市城市建设业主单位之一,南宁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对道路中央的“拦路虎”也十分头痛。该公司办公室董主任表示,业主单位并非直接参与决定南宁市任何一个项目的规划,他们只是承接城市建设的各个项目,全部都是按规划办事,而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应该是各个部门相互协商解决,不应完全由业主单位承担。

  对电线杆改迁一事,董主任表示,电力部门作为电线杆的产权部门,理应由电力部门出资迁移,如果电力部门迁移电线杆经费不足,应该向政府申请专项迁移资金,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由相关部门牵头,区、市政府和电力部门共同承担费用,而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配合执行。

  那么,如果市民不小心撞上了路中央的电线杆,谁应该对此负责?对此,董主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索赔事宜应与电线杆的产权部门协商,业主单位不应该对此事负责。

  律师:一旦出事业主有责

  对拦路电线杆造成的事故,南宁市远东律师事务所熊潇敏律师表示,如果“长”在路上的电线杆没有任何警示标志,那么,一旦事故发生,道路建设者和主管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将难辞其咎。  

        熊潇敏表示,因种种原因,电线杆在道路拓宽及改建后占道,但是,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并未在电线杆下设有明显的提醒标志,没有做好防范措施,那么,这就算是有过错的,因撞上电线杆而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市民,是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的。当然,司机也可能会存在自身的过错,比如,行车不够谨慎等等,如果产生纠纷,还需要从各方面判定民事侵权行为各方过错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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