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小伙自主到医院做包皮环切术和阴茎延长术
术后下体不适索赔遭拒
当代生活报 2010-08-19
本报讯 在南宁务工的小易在医院做包皮环切手术时,医生建议他再做一个阴茎延长术。小易接受了医生的建议,同时做了两个手术。手术后,小易感到不适,其家属就以没有家属签字为由向医院索赔。
小易今年21岁,是一名湖北籍外来务工人员,他从广播节目中了解到生殖健康的相关信息后,懵懂觉得自己应该去做包皮环切术。8月14日,小易根据广播中的广告提供的信息,来到南宁市国正堂要求实施包皮环切术。在手术前,医生建议小易顺便再做一个阴茎延长术,以利于今后的性生活。小易在听从了医生的建议后,决定同时做包皮环切术和阴茎延长术,并签字表示同意手术。术后,小易按医嘱去国正堂医院打消炎针,但是他觉得该医院收费太贵,因此只在该医院打了一次消炎针,之后便改去其他医疗机构打针。后来,小易感到下体越来越痛,就将此事告诉在南宁工作的姑父谢先生。17日上午,谢先生带着小易去广西医科大一附院检查。经检查,医生诊断为,小易下体疼痛是发炎造成的。此外,医生表示,小易所做的阴茎延长术今后将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
在得到检查结果后,当天中午,谢先生就带着小易来到国正堂医院与院方进行交涉。谢先生认为,医院没有经过家属签字就对小易实施手术是很不合理的,尤其是在患者不怎么了解情况的前提下,诱导患者又做了阴茎延长术。因此,他要求医院退回医药费,外加补偿1万元用作治疗的费用。
对此,国正堂医院杨院长表示,小易术后疼痛是正常反应,而发炎是因为没有遵医嘱用药。小易已经是成年人,只要有他本人签字就可以实施手术。对于小易的家属索赔1万元,杨院长表示不可能接受。最后,院方表示,考虑到小易经济困难,可以退回医疗费并免费为小易继续治疗至伤口痊愈。谢先生和小易接受了医院的处理意见。
针对小易家属索赔一事,南宁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潇敏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实施医疗手术前,需要家属签字是家属知情权的体现,但如果家属不签字,也不影响手术进行。依据民法通则相关有关规定,小易作为成年人,拥有完全行为能力,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做这个手术。小易签字同意手术后,就与医院形成了医患服务合同关系,不会因为没有家属签字这个手术就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