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境外人士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结汇转帐,付房款。
由于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购房是不能使用外币的,购买境内商品房时,需将外汇先结成人民币,然后支付购房款;如直接以人民币支付购房款,则需提交人民币合法来源证明。
具体办理结汇时,外籍个人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
(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
(3)已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4)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办理结汇手续时,持有的证明材料包括:
(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
(3)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需指出的是,境外人士在二手房的购买上与大陆居民差别不大,主要区别在于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买方需要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手续,然后才可购房。其大致流程为:
(1)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
(2)买方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
(3)买卖双方提交过户相关资料;
(4)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领取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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