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丽丽
近日一起跨国网友合伙买房案被判无效,国内女方被判还钱付息。12月24日,广西省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对这起“跨国恋人合伙购房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国内的女方梁某返还黄某(男,丹麦籍)支付的购房款16万元及利息1.9万余元。 国内的梁某与身在国外的黄某相识相恋于网络,并在国内合伙买了一套价值25万元的二手房,国内的梁某随后将房屋户名变更过户至自己名下,由此引发了一场跨国情侣间的房屋产权权益之争。
所谓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关于房屋产权权益之争,在情侣恋人之间并不罕见,但涉及到跨国恋人之间的权益之争在我国法律上来说实属个别典型案例。
远东律师事务所熊潇敏律师介绍,在我国法律上,对外籍人士购买我国商品房设立了严格的限定,2006年7月11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即通常所说的“限外令”,其中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 也就是说,境外人士如果想要在中国买房,至少要符合3个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除想要购买的房屋外在中国境内没有第二套房产,并且所购房产仅用于自用自住。因此外籍人士如果要在中国买房置业,首先必须要明确自己是否够“格”。
而从此案的审理结果表明,作为外籍人士的黄某在买房之初根本就没有对自己的买房资格进行必要的审核,由最初的一时冲动导致了后面一系列纠纷。
熊潇敏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对于国内合资购房者,双方一定要签订协议,约定好各自的出资比例及所占房产权属比例,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权益之争。
生活小百科:境外人士如何在中国购买房屋
1、购房者要明确自己是否可以在中国买房。
2006年7月11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即通常所说的“限外令”,其中规定:
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也就是说,境外人士如果想要在中国买房,至少要符合3个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除想要购买的房屋外在中国境内没有第二套房产,并且所购房产仅用于自用自住。
2、购买商品房前,要查看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是否为外销房。
如果该商品房项目是外销房,则可以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若不是,则应由开发商统一报国家安全局将该幢楼房改为外销房后,双方才能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
3、境外个人持护照到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具《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其中,港澳人员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居住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4、签署购房合同,同时签署一份书面承诺,保证房屋只能自用自住。
5、境外个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建委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
境外人士护照、通行证或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承诺书以及购房合同等材料到当地建委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建委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查询该个人所购房屋是否为该人士在本市的第一套住房(此项亦可委托开发商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