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原告深圳市声影公司(以下简称声影公司)向法院提交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等证据,并据此声称,其通过授权或转授权,合法取得北京东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东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一拍即合文化有限公司、广东播种者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拥有著作权的《离开伤心的地方》《一朵花两朵花三朵花》《大浪淘沙》等大量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卡拉OK领域的独家专有及排他性授权。
原告声影公司指控被告潮州市开发区牧歌酒店著作权侵权,称牧歌酒店在未经其许可、也未交纳音乐作品使用费的情况下,在牧歌酒店经营的KTV点唱系统中大量复制其上述合法取得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音乐作品,要求被告牧歌酒店停止侵权,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声影公司并非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而是属于经营性公司。该公司通过与音乐作品权利人签订合同获得授权,可以权利人的名义提起诉讼,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声影公司不具备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故裁定驳回了声影公司的起诉。声影公司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2015年11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声影公司不是适格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上述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才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其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著作权维权诉讼。原告声影公司仅通过与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签订合同而获得卡拉OK领域的独家授权,并非为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故其不具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主体资格条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另一种观点认为,声影公司有权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理由是: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并按照市场规律来分配社会资源,避免市场资源被少数主体掌控,从而窒息以竞争为本质特点的市场经济之活力。著作权属于私权,著作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权利。在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著作权的情形,如该著作权被他人侵犯,著作权人有权以原告的身份起诉维权。如果著作权人将自己的著作权授权给其他人使用,当该著作权被侵犯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许可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维权诉讼。卡拉OK音乐歌曲授权市场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所达成的授权协议,允许著作权人将自己的卡拉OK音乐歌曲授权给其他人(而不仅仅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去管理,这将有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从而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
【法官回应】
非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通过著作权司法实践可以发现,有些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以合同授权的方式,将其卡拉OK音乐作品或制品授权给非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管理,此时,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维权诉讼,这种做法能被法律支持吗?该问题颇值研讨。
1.卡拉OK市场的发展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产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需求不断提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唱卡拉OK放松心情是许多人的优选,卡拉OK市场由此获得较大发展。以2014年为例,我国卡拉OK行业总产值约为800亿元,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版权许可收益达到1.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