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说出头的。
所谓出头,就是当法官成领导的,做律师成老板的。到了这个级别,各种隐形福利是不具有可比性的,但很明确的一点,各有自在各有烦。到底哪个好,全看个人性格了。有风光无限的,也有突然退隐的,个中冷暖,如饮自知。
二、法官与律师的其他选择问题
虽然收入很重要,但人毕竟不是只为钱活着,还要考虑其他问题。下面谈点其他要考虑的问题。
虽然德肖微茨说:“认真负责,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汹的政府欺负它的子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律师的任务正是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挑战,要这些权势在握的尊者对无权无势的小民百姓做出格行动前三思而后行,想想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去呼吁,去保护那些孤立无援无权无势的民众的正当权利。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辩护之人的态度。在大部分专制国家里,独立自主的辩护律师队伍是不存在的。专制压迫肆无忌惮的明显标志之一就是政府开始迫害辩护律师。”似乎律师的社会作用很大,但我个人的建议,单就职业而言,我一直认为,如何既可以做法官,又可以做律师,还是首选法官。
虽然我国当下体制不佳,普通案子都要领导同意才能发判决,敏感案件中的法官更是只能配合安排。但是,法官毕竟还是有一定的裁判权。一个好人,在法官的位置上,总能为这个世界做点好事。我当年做了两年的专职农民工法律援助,每月只有一千或两千的生活补助,连还房贷都不够,如果不是遇到很多认真负责的法官,为这个社会守护住了良心,我真的没法坚持两年。所以,如果你是一个信仰法律的人,那么去做法官,律师只能为法律鼓与呼,而法官则能直接适用法律。
如果你是功利的人,但没有市场营销的能力,那么去做法官,法官不需要找案源,还有公务员待遇。做几年法官,有了人脉和对营销的自信可以出来,没有人脉,没有案源就继续安心工作,进退皆可。
如果你信仰法律,但受不了体制,就做律师吧。虽然做律师可能会饿肚皮,但至少能够在一段的时间内为这个世界贡献一点自己的努力。就像我,虽然我现在常说,当年真不应该放弃警察工作。但如果让我重新选择,我还会做律师。我永远都没有学会隐忍,所以我宁可出来饿肚子,也不受不住在体制内的那种感觉。
三、法治
此段既写给朋友,也写给其他对法治有兴趣的人——无论你选择做什么,请了解一些有关法治的基本历史,想清楚一些基本的概念。
因为靖江案,最近有法官说律师抗议是非法治,认为只有走司法程序才是法治。我个人的建议是,别信这些鬼话。
所谓法治,简单说是依法行事。法律赋予了公民信访、言论的自由,那么你就可以行使这些权利。法治允许公民充分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每一项权利,并敢于为之斗争。所谓法治是一种不但为己,也要为他人的积极自由,而把法治限缩解释为只能等法院裁决则是对权利的垄断,实质是反正义的。霍姆斯说,法律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历史的研究。那么历史上,南非的法律曾规定种族隔离,如果曼德拉只走司法程序,结果会如何?美国是很多人的法治圣地,但是美国的法律曾根本不把黑人当人,如果马丁路德金、林肯等人只走法律程序,或许今天的美国还在畜奴。
你必须明白,在法律体系中,存在多个价值位阶,而法治就是在不同的价值取舍中做到衡平。如北京某法院曾发生法警当庭扇被告人耳光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虽然在现行法律中不允许录音录像,但我还是建议各位把他录下来,公布出去。因为在恶行面前,有更高位阶的法律在召唤你,你此时录像,是在行使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权。
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暴力、侮辱、欺诈等法外之术,实施任何经法律赋权的行为都是法治。这绝不是理论上的逻辑,而是全世界的通例。还是以法律人最喜欢说得美国为例。美国虽然没有信访这个名词,但实质上确有类似信访这样的活动。美国的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各机构发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各机构可根据自己判断来对法庭发出意见书,供法庭参考,帮助法庭有效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