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也不认为什么都倒退。有两点还是不错的,一是《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我参与了几次讨论,最后公布,大家都知道,《国家赔偿法》原来是违法原则,现在是结果原则为主,只要是错了就得赔,不要说当事人是不是违法,范围也有所扩大,程序有所简化,赔偿获得更加容易一点,这次《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我认为是个进步。《律师法》的修改也是一个进步,那是十七大以前的,《律师法》大家说执行不好,执行不好也是法治上的倒退,所谓凭三证会见,会见监控,全部得不到落实。这个问题上我还是有一点调研的。
最近我们五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行政部门搞了两个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国内争论很多,中国以前没有这个正式的规定,这次不管怎么说规定出来了,哪怕规定得不理想,毕竟也是规定了,可能执行起来实物证据现在规定很难排除,但言词证据规定得比较清晰,应该说这些东西还是有进步的。
结合起来看,我们推进民主法治是大势所趋,历史的潮流,上下不可能都一致,特别是作为学者尽自己的一份责任非常必要,至于说北京市有的规定,我顺便再讲两句,要具体分析,我不赞成北京市限制外地律师,这也是法治的倒退,这有地方本位主义,但北京市的律师集聚过多也不太合适,实际上把我们有的律师分散到全国,因为全国200多个县都没有建律师事务所,都集中来北京挣饭碗,这不是法律上的进步,是倒退,还要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