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律师在招揽业务、接受案子、对外交际、办理业务、服务收费、同行之间等方面都应当诚实守信。然而在我们这个行业里面,有部分律师不同程度表现出:为多揽案子夸大自己能力或吹嘘与法官、检察官有特殊关系;在业务收费上与付出的劳动不成比例;拿案子前很勤勉,一旦案子到手就敷衍了事。这些律师为什么不讲诚信呢?其最大原因是利益驱动使然。也正因为我们这个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唯利性张扬,才导致了律师业的诚信度下降,而诚信度的下降直接导致了我们整个行业美誉度的下降。怎么办?必须重新呼吁我们的律师要诚实守信,诚信执业从你我做起,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件事做起。通过我们的诚信执业,一定会赢得社会对我们的尊重。
(三)认真对待职业精神,提升我们的职业素养是赢得尊重的关键
什么是律师职业精神?美国律师协会主席杰罗姆·谢斯塔克在《美国律师协会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指出,“我将律师职业精神概括为六个基本准则:(1)道德高尚、为人正直;(2)独立而且称职;(3)富有意义的持续学习;(4)文明礼貌;(5)对司法制度负有义务;(6)提供专业化服务。”虽然这是一个美国律师对律师职业精神的阐释,但完全符合一名中国律师应当具备的职业精神。在此笔者着重就如何处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同行之间的关系,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律师作为职业共同体成员,应当尊重法律职业共同体其他人员,也就是说我们应当尊重法官、检察官。尊重他们就是要求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庭上庭下能够认真、执着和专业地对待案件,有理有据地发表我们的意见。
其次,我们要尊重我们的当事人。在我们所接触的当事人当中,有干部、有老板、有普通老百姓、也有犯罪分子,我们律师应当平等地尊重他们。只要我们接受了案子,就应当以职业精神、专业化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应当因为地位高低、金钱多少而有所区别,否则有损一个职业律师的形象。
再次,我们应当在执业过程中尊重我们的对手。我们这个行业,应当是基于法律、平等及人类价值对社会施加文明影响,从而使社会降低对抗性以及进攻性,强调尊重个人,为社会提供一种均衡的理性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杰罗姆还说过,“要告诫我们青年律师,诉讼时不文明的进攻性行为是不符合职业精神的,热情奔放不等于粗鲁无礼,要力图息讼止争,而不是将纠纷激化到更严重程度,降低同行的生活品质,贬低生活中的礼仪。”这段话高度概括了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在法庭上、法庭下应当如何表现。
最后,我们同行应当相互尊重。一个团队有没有战斗力取决于这个团队有没有凝聚力,而凝聚力来源于人与人之间是否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客观地讲目前我们这个行业律师之间、律所之间缺少相互尊重。因此,我们律师要真正赢得这个社会的尊重,就需要我们律师之间学会相互尊重。
(四)律师的政治参与是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保证
律师是重要的法律资源,一个社会中律师地位的高低是和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成比例的。迄今为止,在美国50多位总统中有23位出身于律师,国会中有60%以上的议员曾执行过律师职务。法官、检察官一般都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这当然不是对律师的偏好,而是因为律师的专业背景和知识结构有利于国家治理。律师在社会生活中能发挥较大作用,是源于律师在维护人权和正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建国之初,第一届政协会议上(当时还没有人大,政协其实就是最高权力机关),662名代表中有14位律师,选出的180名委员中有9位律师。现在,有许多律师担当了各级政协人大委员,笔者本人曾经也担任过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但感觉摆设成分多,正式参与程度少。在这方面律师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如何提高律师的政治参与度呢?一方面,律师应当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另一方面,已经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要有政治作为,在议政殿堂里发出我们律师独特的政治声音。记得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在表决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决议时,作为第一位具有律师身份的人大代表王工,站起来连续四次即席发言,电视直播立刻传遍世界,中国律师一开始登上政治舞台就以鲜明的形象出现在国人和世界面前,代表们的热烈掌声无疑是对这位律师代表的赞赏。这些年来前后几位律师界的代表委员一直不断在中国最高议政殿堂发出自己响亮而独特的声音。律师对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度乃一国法治实现程度的标尺,也是律师社会地位高低程度的标尺。为此,贺卫方教授曾经高呼:“参与如此不足,律师尚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