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观原因。一些律师自身素质不高以及执业过程中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是直接导致目前律师社会评价不高的主要原因。(1)律师的商业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但律师毕竟不是商人,如果把自己看做一个商人,自己与客户之间是纯粹的商业关系,这样就容易导致在处理当事人委托事务时偏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律师执业宗旨,而且也降低了律师自身的人格,这样的律师,怎能受到社会尊重呢?(2)有些律师不顾职业道德,不讲诚信,欺骗当事人,给社会造成了很坏影响。(3)有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留下只收钱不办事的恶劣影响。(4)律师执业过程中不执行律师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为了所谓打赢官司,不择手段,伪造证据,从而给我们律师行业造成严重影响。(5)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尊重别人,甚至不尊重法官、检察官,更为严重的是律师之间相互贬损,从而影响了律师的整体形象。(6)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具备一名执业律师应有的素养。
以上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律师的整体形象,造成律师行业在人们群众中美誉度的下降,在职业共同体里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党委、政府面前有时成为添乱角色。试想一下,这样的行业能受到尊重吗?
二、要想获得社会尊重,必须从你我做起
(一)认识律师职业的两面性,并正确加以处理,是赢得人们尊重的基础
作为职业律师,必须要对我们这个行业的职业特点有充分的了解。那么,我们的职业有什么特点呢?浙江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做了一个精辟的论述:“律师的性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们坚持法律的立场,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正,扞卫人权,具有公益性;另一方面,他们立足于委托人的立场,维护当事人权益,从事职业化的技术性活动,从而获得当事人的报酬,具有对价性。律师的公益性与对价性的冲突,也就引起了民众对律师评价中的伦理冲突,即大众伦理与职业伦理的冲突,大众生活逻辑与职业专门逻辑的冲突。”
那么,如何处理两者的冲突呢?1875年,美国着名律师希尔顿在美国律师协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毋庸置疑,我们中间的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看不到这样的一个事实,在本世纪最后的二十五年,我们律师的地位、培训、教育和道德都存在着严重的衰落趋向,协会所要做的第一件工作,就是把律师职业提高到更高、更好的水准。如果律师业务仅仅变成了一种挣钱的方法,一种尽可能方便而又甘冒任何风险的挣钱方法,那么,律师就堕落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是一个试图打赢官司并且通过向司法机关走后门而打赢官司的机构,那么,这一机构不仅堕落而且腐败。”显然,希尔顿律师给我们明确指出了处理律师职业二面性的基本原则:如果律师职业一味商业化,一味追求挣钱,把挣钱当做职业的惟一目的,那么,律师的人格,律师的道德就一定衰落,这样,律师在人们心中的尊严也就没有了。因此,律师的商业化趋势已经成为提升我们职业形象,推进律师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也是律师业越来越不受尊重的本质原因。要想改变这一切,必须处理好律师商业性与公益性两大关系,从而为赢得社会尊重打好坚实基础。
(二)诚信是我们赢得人们尊重的核心
英国着名大法官帕里在他的《辩护律师七大素质》一书中,将律师的素质依次排列为:诚实、勇敢、勤奋、幽默、雄辩、判断力和友谊。显然,他把诚实作为律师必备的首要素质。在我国,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也把诚实守信作为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俗话说,“人无信,不立”,一个行业不讲诚信,这个行业也就没有发展前途。律师的职业特点要求我们更应该讲诚信。着名法学教育家江平教授在上海律师界作过一次题为“律师与诚信”的精彩演讲,在他看来,信用是一种资源,信用是一种财富,信用是一种权利,信用是一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