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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中国的新闻界比法律界要团结

 

发表时间:2010-9-11 22:05:47 来源:京衡律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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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职业的定位与民粹主义观念不相容。新闻界揭露社会黑幕,关注民生,记者定位和底层群众的诉愿是一致的。他们揭露腐败,抨击黑暗,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虽然揭露权贵也会同公权短兵相接,但是总体上,官方为了民心,也会把某个权贵,同公权大局进行切割,不会真正伤害公权。而律师为社会犯罪分子辩护,为贪官辩护,同群众的诉愿是对立的。同侦、诉、审的公权则更是直接对立的。他们认为律师是专为坏人说坏,因此律师就是巧言令色,为藏污纳垢、包庇坏人服务的。一般民粹主义者都比较简单化,不知道保护罪犯的人权,蕴含的背景大义是保护普众的人权,保护每一个个体的人权。没有经过一定的现代法治观的训练,一般群众无法理解到这一层,特别是被罪犯伤害过的那些人。自然会产生对律师的反感和仇恨。因此,记者在社会上的名声比律师要好。社会一下子形成对记者的大规模支持很容易,形成对律师的支持则往往很难,只在法律圏和知识精英阶层形成,草根阶层很难接受为黑社会成员等罪犯认真辩护的律师。这导致律师界自己的不自信和言不由衷,不敢说律师的辩护都是正义的,总要自我批判一下、但书一下,因此一个律师被抓,总有同行先去对他非议一通,以示自己的不同。这是一种知识精英对民粹倾向的妥协和投降。

  第三,律师没有自己的舆论阵地。而新闻界为自己说话是现成的。而且能够形成媒体联动。象中央台和各大报尤其是官方大报,没有一个地方势力和公检法可以不把它当回事。他们掌握着强大的话语权,而律师则根本没有,需要借助外力。记者如果被黑,真相肯定能够充分展示;律师如果被黑,找媒体期间往往会被封杀,黑了也没有人知道。这导致媒体保护记者能够协同动作,一下子形成声势,而律师到上了被告席,被判了,都鲜有人知。而且到上媒体时,话语权已经被公权方掌握,公安、检察的通讯员发的通稿,报出来的律师都是负面形象,进一步失去群众的支持。

  第四,法律界人士相对比较理性,也比较狡猾,喜欢在一旁观察,不愿意自己出头露面。都要等到形势开始可以摘桃子的时候,才会最后站出来,占领舆论制高点。一个事不关己的事件,他首先是只看不说,或者不看不说,埋头赚自己的钱。而新闻从业人员,一般都有文人可爱的气质,都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每天接触鲜活的现实,富有正义感和冒险精神,更愿意立即出场说话,铁肩担道义。法律界敢于担当、出头露面的人,不但得不到好处、好评,相反会被讥笑为不成熟、爱出风头,最后成为别人幸灾乐祸的对象。

  第五,近年中国律师界的拜金主义风气和独善其身的处世哲学,泯灭了一些律师的良知。有的律师为了将来济身权贵圏分一杯羹,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尽量包装自己靠拢官方的一种形象,根本不会去批评公权力,对于律师同行的受难,往往视而不见,甚至充当帮凶、帮闲;有的律师为了自己能有赚钱机会,搞好各种关系做“和谐律师”,希望公检法和政府为他介绍和委托案源,其立场不可能为一个已经落水的、已经没有油水的同行去喊冤说话,这对他本人没有任何好处。再加上近年有点正义之心、公正之言的律师,不断被打压,现实进一步教育培植了势利的律师。许多好律师改行、出国、不上法庭转非诉业务,中国律师业的良心越来越少。这种劣化选择进一步使中国律师分化瓦解,形不成主流声音。

  第六,近年来律师业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差,律师协会自身难保,不敢为律师代言。官方重视律师业的目的不是真正重视发挥其作用,而是不放心这支队伍之后的加强控制。无论是加强党建,还是连续十多年的对律师的教育整顿,中国律师一直是整治的对象,从来没有被当作国家法律力量的“自己人”,而是一个“总不怎么听话的顽劣少年”。各级律师协会在这种氛围下,在“为官方整肃律师”与“为律师讲话维权”两个角度上走钢丝,总是无法真正发出有力的声音。近年来中国律师协会,很少有理直气壮为律师讲过话,同全国记协、各地报协完全不同。律师协会成了二政府,发挥不了律师娘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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