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下面要讲,如果事情值得我们去菜市口的话,不要回避,该去就去,该做就做,不能够因为我们自我保护就放弃我们的底线,我最近看了《美丽岛审判实录》,因为太厚了,我也讲不清楚。但我要念一段“美丽岛事件”的主要人物施明德他8万多字陈述书:
“每个时代都有奉献者,奉献者总是扮演着悲剧的角色,奉献者深知自己的旅程必然是孤单、坎坷、凄惨和布满血泪的,奉献者总是为他的时代所接受,反遭排斥、羞辱、欺凌、杀戮和耻辱,但奉献者所爬过的羊肠小径,必然会被后继者踩成康庄大道,奉献者的肉体也会腐朽,但是他的道德勇气和哲善固执的奉献精神必会赠予人类文明,与世长存,奉献者不属于今天,但是他属于明天,我毫不怀疑地深信,总有一天,历史法庭一定会还我公道。”
我们还不如施明德?不至于吧?
施明德这个人真的很可爱,我觉得他的精神我们也应当有。所以,总的来讲一句话,第一要保护,第二该壮烈的时候我们就壮烈,第三简单说一下李庄事件。
江老师已经讲李庄事件很清楚了,作为李庄案件十分清楚,十分明确,极其简单,李庄的全部辩护行动,所有的法律行为构不成犯罪,因为他并没有触犯刑律,引用306条处罚李庄是欲加之罪。但李庄事件却不那么简单,李庄案件仅仅是李庄事件里的一部分,李庄事件有复杂的背景,对律师工作有极其严重的危害。
李庄事件否定的是我们整个律师辩护制度,而没有局限于哪一个地方或哪一个人,这次人代会上,重庆的人大代表说李庄事件已经很好、完美地结束了。结束了吗?真的结束了吗?我这里提几个问题,看看结束没有。
1、重庆的行政长官为什么可以直接介入诉讼?作为行政长官有什么权力去会见被告人?怎么就可以与被告人就法律问题进行谈判,凭什么?这个问题不解释清楚,怎么就说李庄事件解决了呢?我心有不平,你们凭什么这样干?这种现象是值得我们高度警惕的。
2、个别媒体有什么理由可以直接提前介入诉讼?从诉讼到谈判,一直到录像、到报道,你们都是跟公权力站在一起,违背真实报导的原则,做了一系列手脚,干什么?为什么?
3、重庆方面说的天花乱坠,说我们传了16个证人,但你传160个人也没有很大的用处,为什么?关键的两个证人吴家勇、马晓军为什么不敢传唤?为什么不敢让他们出庭,这两个人现在到哪里去了?这是干什么?怎么这个案子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了了呢?
4、对龚刚模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是事件当中的严重问题,极其尖锐的问题,为什么不质证?为什么不让做过鉴定的法医到法庭上让律师来质证?为什么不?为什么不敢?
5、二审的裁定说一审程序合法,重庆市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讲,说我们二审传唤了16个证人到庭质证,如果有人说我们这样做还不合法,那么我们怎样做才行?当然他是满面春风,振振有辞。既然你认为二审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等于一审的做法是完全不合法的,这就是江老师讲的,你们一审的时候一个证人都没有传唤,一审不合法,二审裁定你为什么说一审程序合法?二审的裁定有什么理由在这样重大的问题上扯谎?
6、李庄到底认罪了没有?二审给李庄减了一年刑,是因为李庄认罪了。到底认了没有?我清楚他没有认。那没有问,为什么要减一年?其中的奥妙在什么地方?我是一个不屈不挠的人,李庄的案子绝不能算完。我写过一篇小文章是质疑李庄案件的,据沈主编告诉我又被枪毙了,枪毙了不要紧,还活着呢,继续干吧,总之,这个案件一定要讲清楚,这个事情一定要弄明白。我们律师下一步怎么?以李庄这个案件为例,我觉得有一个意义在。
李庄案件,作为律师来讲,我们吸取的教训确实很多,但我认为最重要的一条是,李庄事件反映出我们中国律师17万之众今天还是一盘散沙,我们没有任何的凝聚力,我们发不出任何共同的、有力的声音,我们对这个方面没有一点点的契约,这真的是要命。所以,我说我们现在应当集中我们全体之力,来锤炼我们律师美好的气质,来培育我们神圣的机体、神圣的哲理,由此出发,让我们的事业,让律师的事务达到真善美的境界。做到这一步,我想就可以挽回这个事件带给我们种种负面的影响,但很可惜,我们发不出这样的声音。有人会问,你们不是有律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