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既然来了我就说几句,供同志们参考,可能是胡说八道的,如果说错了诸位批评。
第一,头一个问题我想说一说,我们所谓的定位问题。
1、定位问题是老问题,一直到现在并没有一个共识,我想原因可能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关系比较复杂,还有我们的执法环境以及对于我们律师的管理体系还没有达到一个法治化的高度有关系。这是一个方面,客观上的。
2、主观上考察这个问题,是不是整体上说我们律师还没有形成一个社会力量,我们的执业伦理,行业素质还没有达到系统化的高度?
按道理讲,律师的定位问题从法律上逐步地有所解决,似乎不能称其为问题的,但从实践上看这个问题还很严重,这个问题还不小,主要是因为这个问题引发了对律师社会评价问题的不一致。刘涌案件之后,田文昌老师反复多次借用一个寓言,说我们律师“既非天使也非魔鬼”,田老师针对当时刘涌案发出这样的感慨我觉得有道理也很对,但我们冷静地想想,从整体上考虑,这个比喻我们是不是可以修改一下,作为中国律师,我们应该是天使,但我们可能是魔鬼,现状是不是这样?
作为律师,对我们当然有我们自己的评价,但也应当注意到,社会上确确实实对我们律师有各式各样的说法,有各种不同的评价,总的来说,评价不高,有的时候甚低,当然这里面有不公平的一面,确实不够公平,因为我们律师里,特别是青壮(律师),我对面坐的一批人,我旁边的相当优秀,如果认为我们律师整体坏透了、该宰该杀,这确实很不公道。但从我们自己来讲,我觉得,社会上对我们不好的评价往往有它合理的因素在,而作为我们,应当从这些合理的因素当中思考我们的问题,反省我们的问题。我觉得之所以会有各式各样的评价,之所以评价不高,毕竟与我们没有解决三个问题有关:
1)时代的潮流、普世价值,和政治权力激烈的较量反映在诉讼上,作为律师你该怎么办?应该站在哪一边?
2)法律的规范,现行的法律规定与我们目前行政上对于律师的约束或者组织要求一旦有了尖锐的对立,我们怎么处置,怎么办?
3)个人的能力同我们的职业道义严重冲突的时候,作为中国的律师,你应当怎么选择?
实事求是地讲,回答这些问题并不容易,正确回答这些问题很难的,我没有这样的水准,我这两天想了想这件事儿,我想不清楚,但我愿意总这里边提出几个问题供我们会议研讨的时候考虑一下,讨论一下。
第一个问题,我觉得在任何情况之下,我们作律师的人都应当把它看作我们终身为之奋斗的事业,这是我们的事业,不完全是谋生之道,更不是混饭吃的。
既然是事业,那么,第一我们律师办事要考虑目标,第二我们要考虑办的事情有没有社会影响,第三能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如果说我们办事都能够围绕这几个方面思考问题,那也就是说我们有可能把“谋生”变成“谋道”,会把我们自己提升一步,提高一步。
我简单讲目标问题,律师应该有什么样的目标?我想的很肤浅,就具体对象来讲,我们的目标无非就是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但对社会来讲,我们的目标要应当考虑如何建设民主,如何维护我们的法治,在这个基础上,使我们社会能够建立一个健康的、合理的秩序。我们律师是最爱秩序的人,如何建立起一个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应当是我们的使命。
总体,我的意思是说,我们的律师不是为办案而办案,办案是一个手段,我们要通过办案体现我们律师的社会功能,如果这个问题我们能解决得好,那么我相信律师的定位问题会得到更合理的解决,我们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会有所不同。
第二,也就是江老师刚才一再讲的精神,作为律师来讲,一定要有独立的精神,要有独立的品格,这点极端重要。
我这里讲的“独立”,我自认为绝对不是“对立”,我们无意于与任何方面,包括我们的上级领导去闹什么独立,不是的。我们是要独立的思考,独立地履行我们的职务,独立地完成我们的使命。作为律师的独立很简单,诉讼的时候我们无非就信法律,就信证据,别的我们不管,这点我们做不到吗?我们不应该做到吗?当然,这是次要的方面,重要的方面,结合目前的实际,我觉得我们应当做到不依附,不屈从,不利用,不受利用。这些我们做到,就具备了一定的独立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