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发现目标市场与目标客户。一位律师在我博客上留言说:“其实有很多律师也很优秀,只是没有被发现而已。”我想说的是,律师的优秀不仅仅是指内在素质,还应包括营销能力。律师这个职业犹如明星,如果不去发现别人(客户)的有效需求,并被别人(客户)发现,是很可怕的。我所熟悉的那些个著名律师,也不是坐在家里就著名了,他们无不有意无意地借助了一些工具与平台。除掉一些具有偶然性和特殊性也就是别人不可复制的方法,基本的途径包括:一,专业化写作。很久以前我记得听许兰亭律师说过刘晓庆为什么请他担任代理人(之一),直接的原因是在刘晓庆出事后,他写了一篇文章,从刑法和刑诉法的角度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被刘晓庆的家属看见,遂向他发出代理要约。我们所的肖金泉、徐永前律师当年出版的了一部关于国企改制的著作,被东风汽车的老总在机场大厅的书店看见,并很快联系上两位律师,请他们提供改制法律服务。一般来说,当事人在心理上比较认同那些能写好文章的人,特别是专业的、有针对性的、有深度的文章,对他请律师几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有志于做商务律师的朋友,一定要在认真学习之后,针对你潜在的客户多写一些专业文章,并力争发表在受众比较广的商业或法律媒体上,树立自己的专家形象。当然,前提是必须真懂,而不是糊弄。二,演讲/讲座/培训。如果说写作只是产生间接的影响力,那演讲/讲座/培训就是律师和客户facetoface的对话。一个真正优秀的律师完全可以通过一场高质量的演讲/讲座/培训赢得客户的认可。我很尊重上海的律师界前辈朱树英律师,他能将很枯燥的建设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讲得深入浅出,这是一种很高的技艺。他也说过,很多房地产企业的老总听完课就表示要请他做法律顾问。三、参加客户所在的组织。我听过的最夸张的说法是某律师花了几十万的学费连上了几个EMBA班,结交了很多大企业家。这种方式是否有用姑且不论,但这种思维是值得学习的。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熟人社会里,大多数法律服务还是通过熟人或熟人介绍开始的,相信熟人其实为降低信任成本、防范信任风险。因此,在法律服务关系建立之前,和客户、潜在客户形成良好的信任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专业化服务与创造价值。我个人认为最差的律师是“麻烦制造者”,他不是解决麻烦,而是给客户增加麻烦;一般的律师是“纠纷解决者”,他能通过有效的工作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好的律师是“风险控制者”,他能在风起于青萍之末时控制风险;最好的律师是“价值创造者”,他能在不同法律架构中选择对客户有价值的交易模式,节约成本,增进收益。因此,优秀的商务律师要用“价值创造者”的标准为客户提供服务。营销不是收完钱就了事的推销,而是一个系统的管理过程。签定法律服务合同只是营销的一个中间环节,后续的法律服务才是营销管理的重心。在法律上,完成委托事项是律师的义务。但律师在服务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法律智慧、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本身就具有“活广告”的效应。人的思维是有惯性的,只要你的第一个客户认定你是一个优秀的律师,他就会热情地推介给他的熟人。这种推介不需要你掏广告费,却有惊人的效果。所谓“金杯银杯不如口碑”,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如果说对一个客户的营销是战术的成功,那么通过个案的放大、占领一个行业就是战略的成功。这就需要通过个案的积累后,寻找到这一类型法律事务的共性,把它变成一个产品、一个操作系统,借助媒体、培训等方式,无限地、持续地把它传播出去,成为一个领域的专家、权威,才有可能制造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
在规则的确有些混乱的当下,总有些律师、特别是年纪大一些的律师认为没有“关系”就做不好律师、赚不到钱。朱律师等知识营销的方式足以证明,律师完全可以摈弃那种月黑风高式的谋生方式,通过前沿、持续、深入的业务研究,光明磊落地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