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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话题:青年律师的自我规训与市场营销

发表时间:2010-7-29 12:04:44 来源:林晓东 作者:林晓东


  一、自我规训

  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我不接受任何人的灌输,也不喜欢给别人灌输。因此,我这个不是什么培训,只是一种对话、聊天,简称“话聊”。但年轻人用一种开放的心态,吸取一些别人的经验与智慧,可以少走一些弯路,少闹一些笑话。国外有个青年律师的小故事,说一个年轻律师接了第一个案子,铁路局的火车撞死了他当事人的24头猪,年轻人做了自认为精心的准备。在法庭上,他说着说着慷慨激昂地对着陪审团怒吼道:先生们,想想吧,24头啊,相当于我们陪审团的两倍!(笑声)

  法律服务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存在结构性矛盾:一方面很多律师抱怨竞争残酷,没有案源;一方面很多客户又不了解律师、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在不能改变客观因素的情况下,我们能改变也必须反省的是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归纳了一下,以我心目中优秀的律师为标准,认为以下几种律师是不适格的:第一种是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他们完全把律师职业当成了赚钱的工具,甚至坑蒙拐骗。律师靠劳动获取回报是天经地义的,但不能靠不正当的手段。第二种是疏于学习的律师。中国经济、社会正处在前现代、现代、后现代共存的状态,各种新的经济、法律现象层出不穷,法律法规不断被修改,不保持高强度的学习很难有正确的判断力、执行力。第三种是科班出身、学而不化的律师,只会生搬硬套概念、理论,缺乏洞察力和实践智慧。第四种是万金油式的律师,什么都半懂不懂,缺乏对一个领域深入的学习和积累。第五种是惟命是从的律师,特别是在大客户面前,总希望讨好、顺从,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第五种是能“破”不能“立”的律师,他能看到服务项目问题之所在,但仅止于找茬,甚至以能找茬而自命不凡,任何细节都不愿让步,而不是本着多方共赢的目的尽量促成交易。我称之为“会下中国象棋,但不会下围棋”。第六种是缺乏创造精神的律师,他有经验,但过分依靠既有经验,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缺乏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从决定做律师那天起,我一直在扪心自问:到底什么是好的律师?这是一个值得一生去追问的命题。现在,我只能阶段性地回答自己:

  首先,必须热爱律师这个职业和事业,没有热爱就没有热情。表面上看,律师这个职业,地位不如公务员、收入不如经商的、悠闲不如教师。我原来在国有银行,应该说生活都比较优渥。如果没有对律师职业这份热爱,不至于跑出来,出来也不至于坚持,坚持也不会保有热情。老实说,在目前的体制下,除了做律师,我不会做其他任何选择。我爱这个职业所体现的自由气质,爱她所可能抵达的社会深度与广度,爱她所带给我的知识与智慧的挑战。

  其次,对律师这个职业要一种认识上的高度,我们不必妄自菲薄,也不能妄自尊大、迂阔自负,但要有基本的使命感、历史感,要对本职业有一个认识上的高度。我们的同事、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先生说过一句话:“我不是为坏人的“坏”辩护,而是为“人”辩护。”话很朴素,却勾连了刑事辩护和宪政、人权的普适性价值。今年的律师论坛,我和吕良彪律师合作写了一篇《走向权利政治:律师政治参与的战略分析》,探讨中国律师是否可能超越司法程序,进入到公共政治领域,实现从纯技术的法律人向政治人的转身。我们认为:从历史纵深看,政治本身在发生不可逆转的从“权力政治”向“权利政治”的转变。在权力政治的语境下,政治只是少数人的密室游戏。少数人和少数分利集团控制着国家权力。权力政治的存在对一个社会最大的毒害就是引导不同的阶层流向特权阶层,以求利益均沽。而权利政治的理论基础是人人生而平等、自由,凡成年公民都有权参与公共生活(民主);政府不能是私人利益的保镖,而应以天下为公(共和);出于对公共权力滥用的惕怵,公民可以通过公共舆论等各种方式参与、监督公共决策(宪政)。因而,与少数寡头谋划于密室的权力政治相比,权利政治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的、公共参与式的政治。从权力政治到权利政治,标志着政治的现代化进程。因此,将律师的政治参与狭隘地限定在“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与权力政治的模式很难说得上成功。我们认为:真正应引起广大中国律师认真对待的是中国正经历着的前所未有的从权力政治到权利政治的政制转型,一场真正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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