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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一个没有法制保障的国家任何人都没有尊严

 

发表时间:2013/4/15 10:10:37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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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业律师:由武汉城管与流动商贩对跪想到的, 一个没有法制保障的国家任何人都没有尊严。

   2013年4月15日网络爆出一张城管与小商贩对跪的照片,究其原因是小商贩推着小车卖菠萝,城管员多次劝阻无效没收小商贩的小车。商贩为要回小车向城管员下跪,城管员也向商贩下跪。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在商贩向城管员下跪的那一刻,城管员没有相应的同时跪下真不知道又会发生哪种结果?结合前一阵子的城管员被打死,网上一片叫好声。我们感到何其心酸。流动商贩为了养家糊口推着小车沿街叫卖获取生活资料,城管员为了一家老小的生计沿街围堵商贩。他们有着同样的目的-为了一家老小的生计。城管一词在整个社会中已经变成了讽刺的代名词,诸如网络调侃城管的帖子“给我三千城管,一举解放台湾。”百度知道网友定义城管: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的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甚至有国外网友将中国城管列为国家十大恐怖组织之一。从这些调侃都可以看出老百姓对城管员的极其厌恶。城管员依照国家的定义是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人员。从国家的定义来看,城管员应该是为市民服务的人员,而为什么会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人员了?当前国家对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只要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其中授权城管机构行使的权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搏弈,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优势往往很难实现,经常是各部门将管不好、不好管的、面对弱势群体的让城管来管,如街头游商(有店面的归工商管理部门)、违章建筑(有执照的归规划部门)。而城管长期存在的存在的如收费、罚款不合理,没收物品,处分被没收物品,暴力执法,便衣执法,打砸抢等现象,引起民众普遍反感以及对流动商贩的普遍同情。2013年3月16日,湖北英山城管执法局城东执法大队大队长段金寅在执法过程中,遭违建者熊某某背后偷袭,头部被锄头重击。同样在湖北,2008年1月7日,一名用手机拍摄城管暴力执法的某企业老总被城管当场打死。城管员打死人,城管员被打死。

  都是为了生计,为何将对方苦苦相逼,走上绝路。城管作为国家执法机构,本应当是人民的公仆,老百姓作为国家的主任,本应当是依法纳税的国家主人。然而实际生活中,公仆打死主人,主人打死公仆,双方处于极度仇视之中。城市商贩作为城市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老百姓的生活具有积极意义。而同时,流动商贩乱丢垃圾,随处停放占用道路又对城市造成不好的影响。国家作为人民权利的保护者就应当在法律层面上强化立法,为城管、流动商贩的行为划定边界。一个合法合理的边界才能最终保护城管员和流动商贩共同的尊严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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