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预防维稳层面,以落实《精神卫生法》为契机,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为手段,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管控力度和财政投入,建全县、乡、村三级精神病预防康复网络和精神病防治康复体系;二是大力宣传精神病的防治知识,让公民尤其是精神病人家属解放思想、走出误区、相信科学、正确面对、破除迷信、排除干扰,确保需要隔离治疗的精神病人能够及时到正规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消除隐患。三是将精神病人纳入特殊人群管理。建议由县(区)卫生部门牵头,各乡镇卫生部门为主体,公安及民政部门协助,对各乡镇精神病人进行一次普查摸底,并建立健康档案。做到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区分社会危险性程度,明确监护责任,落实信息统计、权益保护、医疗救助、应急处置预案等措施。四是将索赔无门的精神病人酿成命案受害人纳入刑事被害人救助范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适当的补偿。
五是在机制建设层面,妥善解决刑事法律与行政法规相衔接的问题,理顺司法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建立精神病人肇事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因排查、治疗、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监护人及所在村组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案件的,对所在乡镇卫生监管单位予以相应行政处理等。
(作者:程相鹏 张珂 冀鹏毅 作者单位: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