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1] 费孝通.乡土中国 [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
[2]【英】亨利·梅因. 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3]龙翼飞等主编. 和谐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重构-纪念《婚姻法》修订五周年[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
[4]曾宪义主编.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八版
[5]司法部编: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三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
[6]何卿源.论欺诈婚姻[J].Times finance,2006(10).
[7]朱岩琴.欺诈婚姻应认定为可撤销婚姻[N].法治快报,2006年9月2日第5版.
[8]孙胜好.欺诈婚姻应属可撤销范畴[N].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年7月17日第A16版.
[9]谌洪果.法律能做什么--有关婚姻与性的法理思考[J].法律科学.1999(4).
[10]夏凤英.论婚姻是一种契约[J].法学家2001(2).
[11]刘庆才.欺诈婚姻应属可撤销婚姻[EB/OL].
http://www.fl168.com/Lawyer2008/View/51372/
[12]童付章.可撤销婚姻制度研究[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2005(5).
[13]杜换涛.我国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思考和完善[J].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