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劳动律师:学历等造假求职伤害的不仅仅是当前就业市场的健康,更弱化了用人单位对未来求职者的信任。以严厉的法律手段打击扰乱就业市场健康发展者不仅是对诚心求职者的保护,更是对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推动。
2009年5月,小李持广西某知名大学的土木工程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前往广西一知名建筑设计公司求职。该知名建筑设计公司考虑到小李学历高,所学专业为广西某知名院校最优秀专业,同时也是该公司急需专业,于是与小李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工资为月薪6000元,一年后月薪为7000元,并且根据小李的工作业绩增加工资。
2011年5月,公司又招聘到一批广西某知名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职,公司人力资源部为鼓励新进人员,在培训会上以小李举例讲解小李工作的奋斗史。会后,有新进人员突然指出,该校2009年毕业生中并无李姓同学,且其查询该校2009年毕业生名录后也未发现李姓同学的相关信息。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到该信息后从国家教育部相关网站也无法查询到小李在广西知名大学的硕士学习记录。其后,公司内部召开会议研究同意提前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小李5个月的经济补偿。
熟料,小李知道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字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诉状提出,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工作兢兢业业,其为公司揽到的几个大项目都为公司获取了丰厚的利润,公司不能因为其学历问题将其提前解聘。小李工作的公司原本想通过经济补偿不伤害双方感情解除劳动合同,没想到小李竟然一字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公司聘请的律师答辩指出:小李在应聘公司的岗位时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小李以欺诈的手段欺骗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应当归于无效。
小李在庭审中坚持认为自己的工作能力已经成为公司激励新进人员的教材,在进入公司时的确有造假的行为,但是公司也不能因为他的造假行为就无视他为公司作出的贡献。
公司聘请的律师指出:小李工作的建筑设计公司是广西知名建筑设计公司,该公司的信誉度历来备受推崇,如果公司任凭学历造假者在公司继续工作,公司的文化建设将毁于一旦,公司的正常发展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法院合议庭经合议最后判决小李与广西某建筑设计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小李应当返还广西某建筑设计公司为小李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本文作者:党永鹏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77939026 QQ:1317738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