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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读《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09-7-14 13:43: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五是案件难度增大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用工关系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反映在案件中,直接表现为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日益丰富和诉讼请求的日益复杂,社会敏感度高、法律依据不明确的新类型案件日趋增多。

    ■分析■

    纠纷案件激增

    背后三大原因

  第一,特定经济环境下劳动关系矛盾日趋激烈。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风暴引发的金融危机迅速扩散蔓延,对世界经济产生直接而持久的不利影响。我国经济也难以独善其身,全国许多企业和行业经营困难,持续亏损,有的甚至停业、倒闭和破产。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拖薪、欠薪现象普遍,携款逃匿事件时有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追索基本工资、加班费等劳动报酬产生的矛盾纠纷日渐突出,直接引发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

   第二,“两法”的颁行,为劳动者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了保障。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行,在实体法方面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更为周全的保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途径,明晰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在程序法方面为劳动者以更简便、经济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提供了依据。上述两部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客观上鼓励了劳动者通过仲裁与诉讼维权,从而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增加。

   第三,仲裁和诉讼的门槛大大降低。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标的大小,均只收10元诉讼费,简易程序审理、调解结案的仅收5元;劳动仲裁则分文不收。仲裁、诉讼门槛的降低对劳动者维权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某些滥诉、恶意诉讼现象。此外,有些人以“诉讼零成本”为诱惑提出风险代理,甚至以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主业,寻觅、挖掘适合诉讼的劳资纠纷,将本不太尖锐的矛盾引为尖锐,从而将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作为其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引发案件数量增加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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