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9/4 0:30:15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二、关于本案被上诉人损失范围的确定问题。
本案被上诉人因原审三被告共同侵权造成的损失仅包括土使用权承包金(租金)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并不包括土地之下砂矿被采的损失。在原审原告赔偿请求不明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不予审理并无不妥。矿藏属国家所有,在原审原告未办理合法采矿手续情况下,原审三被告的采砂行为侵犯了隆X公司土地使用承包经营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矿产利益,对原审被告非法所得应应依法予以追缴,收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