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条规定,严格来说,是法规准许矿权人有权要求延期,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部门必须无条件地予以批准。那么,在2006年2月8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柳国土复决字[2005]1、2号决定书),依法撤鹿寨撤消鹿寨县政府国土资源局土许决字[2005]1、2号决定书,鹿寨县政府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2月份仍以整合现有资源,拟定该处矿山资源的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为由下达了鹿国土许决字[2006]1、2号决定书,仍不予延续采矿行政许可之情形下,本案当事方可以而且也只能采取复议和诉讼的救济措施。目前上述三个采石场的采矿权已进入司法程序,于此情形下,该三处矿区的采矿权不能另行授予其他第三方了,因为这些矿权如收回之后重新出让,将马上面临诉讼。
国土资源部197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明确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有权属纠纷的,不得以招拍挂的方式授予矿业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上述当事方申请延期的要求,可以且也只能通过诉讼来主张权利。而上述三处采石场的矿权出让从法律上看,应当暂停,应等待现在已正在进行的诉讼判决结果出来后,再行决定后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