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房产律师:房屋漏水问题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最多的问题,漏水一方面与房屋材质的本性有关,另一方与房屋的质量问题密切相关。房屋质量的保修从何时开始是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房屋漏水的保修期要区分施工企业对开发商的保修期和开发商对业主的保修期两种。
施工企业对开发商的保修期是施工企业建设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在一定期限内发生了质量问题,施工企业应当负责维修的义务,保修的对象是整个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对开发商的质量保修责任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开发商对业主的保修期则是指开发商对每一个业主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这个保修责任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住宅质量保证书》这个合同附件的约定内容。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6条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开发商对业主的质量保修期限是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