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我们作为交通事故的肇事方,目前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但是我们对原告方提交的关于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服,该怎么办?
南宁律师答:
首先,应该明确:我们可以对意见书进行质证,也可以申请出具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组织鉴定。
我们要知道: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据当事人提供的病历、住院记录、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CT片、X光片及其检验报告单、法医当场对鉴定对象的检查观测综合评价作出。
我们还要明白:作为中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之后,由鉴定人员依据专业知识,按照法律法规,对鉴定对象作出有无伤残、伤残程度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但是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因为受知识的储备对、伤情的主客观认识的限制,可能造成这样那样的偏离,或者没有严格依据相关的司法鉴定程序违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甚至有些从业人员违背相关法律道德,作出不合事实的意见。
所以,我们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当事人提供的鉴定依据是否客观、全面?具体到细节,比如:病历本记载的内容是否是值班医生依据病情所写,有何其他证据佐证?住院记录、出院记录有无主治医生签名,有无医院部门盖章,手写的部分是否为主治医生所写?疾病证明书是否与出院记录一致,是否是主治医生所写?检验报告单是否故意遗漏缺少,是否与病历本记载诊断记录一致?法医出具的检查报告是否有修改痕迹?鉴定人员是否有鉴定资格?签字法医是否有签字资格?鉴定伤情描述是否符合公安部颁发的相关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