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崇左网友说,伤残鉴定等级计算是一项难题。他父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等伤愈出院做得伤残等级鉴定,司法意见书说有两处伤残:一处是八级、一处是十级。他现在想和保险公司调解索赔,但不知道如何计算,问该怎么办?
南宁律师答:毋庸置疑,索赔是一项技术活,要获得合理适当的赔偿,请网友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务。
就该网友提交的问题而言,涉及两个专业名词: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只有确定相应的指数,才能得出正确的数据。
一、伤残赔偿指数
按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6条的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那么,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
三、特例
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四、现实·广西
当存在多等级伤残时,伤残赔偿指数各地做法都是一样,而涉及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各地的做法各不相同。就广西而言,广西赔偿计算受以下两个文件的影响:桂高法发(1999)31号文件及桂高法发(2003)32号文件。
1,根据桂高法发(1999)31号:对于多处损伤,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2,根据桂高法发(2003)32号文件:伤残者有两处伤残的,另一处伤残6级以下的Ia值为8%,5级以上的Ia值为10%。
综上,该网友父亲实际伤残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伤残赔偿责任系数*(最高伤残等级8级的赔偿指数30%+附加赔偿指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