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网友咨询律师:最近我一个朋友驾车出车祸死亡,后来交警调查发现对方驾驶员并非登记车主,是其的一位朋友借他的身份证给该名驾驶员在南宁购买的。现交警跟我朋友说,对方车辆并没有购买交强险。请问,我朋友能否向对方车辆驾驶员的朋友要求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广西专业律师网熊潇敏律师回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辆应购买交强险。对方肇事车辆亦应遵守这一法律规定。如果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肇事车辆承担一部分事故责任,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就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因该车辆违反有关规定没有购买交强险,导致你的朋友出险时无法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作为该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应为车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定投保义务人,肇事车辆应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项下的限额内的赔偿责任12万元,应由登记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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