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建设工程合同是否需要备案才生效?
如果建设工程合同无须经过备案生效,则不论在行政部门备案的是合同书还是其他书面文件,都不影响建设工程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成立生效。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此,《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建设工程必须经过备案才生效,其他法律、法规也没有特别规定。
据此,南宁建筑工程律师认为,经过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需要经过备案才生效,而对于不用经过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合同更是无需备案。既然建设工程合同并非必须经过备案才生效,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行使的纯粹是行政监份管理职责,何况,在招投标管理办公处备案的不仅仅是合同书,还有招投标文件,而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来看,招标文件的重要性比合同书更为重要。
从南宁律师的上述分析可见,不论在行政部门备案的是合同书还是其他书面文件,都不影响建设工程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成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