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2012年5月,萨女士花费9万元购买了南宁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的两个车位。交付购买款后,房地产公司一直未给其办理车位产权证。期间,萨女士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两个车位款9万元,遭到房地产公司的拒绝,为此,萨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购买车位合同无效,返还两个车位款9万元及利息。
二、裁判:
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房地产公司确无法办理车位产权证。经法院主持调解,萨女士与房地产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9万元的车位费,并承担相关的利息损失。
三、律师提醒:
车位买卖合同在实践中比较常见,大部分业主在交付车位款后,开发商并未给业主办理车位产权证。实际上,开发商并未取得这部分地下车位的产权(所有权),所以这部分地下车位将不允许出租或出售。故在开发商没有独立产权的情况下,业主购买车位后,将无法办理车位产权证,由此将导致车位买卖合同无效。故而,业主应及时督促开发商办理车位产权证,如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未予办理,业主则应尽快考虑以诉讼、调解等方式追回车位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