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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了“强jian犯” 自己吃官司

 

发表时间:2008/9/30 22:24:24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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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打听错了地方?就在记者接近绝望的时候,当地的一个村民好奇地挤到人群中,打听着问:“李花是做啥的呀?”

    “她在附近一个鞋厂上班,上次差一点被人强J,好在有人救了她。”

    “你说的是被强J的那个李花啊!”这个村民叫了起来,村民中流传的消息,事实显然被夸大了:“她就住我家三楼!”

    李花的丈夫叫郑某,看见记者他连忙站起来,一脸惊讶。他跟女儿租住的地方只有12个平方米左右,里面摆了两张床,一台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还有一些锅碗瓢盆。

    “我是刘二斗的哥哥,你认识刘二斗吗?”邵卫强来到郑某跟前。

    “不认识。”

    “去年11月,我弟弟救了你老婆,这你知道吗?”

    “这我知道。”郑某说,“我老婆只说一个陌生人救了她,但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我弟弟把强J你老婆的人打死了,现在在看守所里,马上要判刑了。”

    郑某不安起来:“我不知道这个事情。”

    “现在对方要让我们赔7万块钱,但我们是穷人,付不起这钱。”邵卫强说。

    “我也没这个钱。”郑某的手有点抖,“我父亲去年去世了,母亲手脚残疾不能动,老婆回去伺候她去了,我一个月才1000多块,我怎么拿得出那么多钱!”

    邵卫强看看他,不知道该说什么。郑某也不知道该说什么。沉默了足有一分钟,邵卫强长长叹了口气,下了楼,“看来这7万得由我们自己扛了。”

    被救者丈夫:“我们也没钱!”

    “你觉得刘二斗是英雄吗?”记者问。

    “他算什么英雄,他出来,连狗熊都不是。”程晓芳很气愤。

    但邵卫强却觉得弟弟是个英雄。他来到常州市公安局,想为弟弟申请见义勇为,“如果申请成功,我弟弟就不算犯罪了,还能得到一笔奖金。”邵卫强的想法很直接。但公安局答复他,“如果他是见义勇为,我们会来通知你的。”

    直到现在,邵卫强还没有接到公安部门的任何通知。

    对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国亚认为,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最关键有两个:“行为人主观上有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和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损害的目的,具有社会正义性”;“见义勇为是在危急情况下做出,具有相当的危险性。”然而,刘二斗出手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人吓走,并不是“正在进行的损害”;而且,李花已处于安全状态,情况并不危急。所以,严律师认为,刘二斗不属于见义勇为,属于防卫过当。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刘二斗出于社会的正义采取了行动,并导致了他最终的犯罪,现在却面临7万元的索赔。那么,李花该承担这笔费用吗?严国亚说,李花作为这个事件的受益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损失,给予刘二斗适当的补偿。

    刘二斗故意伤害案即将宣判,快报将继续关注。(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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